| (中時電子報黃哲斌/採訪整理)
我認為讓陳總統下台的方法很多,司法檢調是其一,針對第一家庭的弊案,包括國務機要費、吳淑珍的珠寶首飾、三一九槍擊案等等,我們要為司法檢調打氣,只要弊案偵查有所突破,就會直指陳總統涉弊,他就非下台不可。
其次是人民的力量,政治人物的權力來源是基於人民在選舉中的支持,如果民眾的支持明顯下滑,甚至是厭惡,陳總統能夠對抗的力量嗎?如果他違抗天怒人怨的民意,將會在歷史上背負獨夫的罪名。
此外,在泛藍發動罷免的過程中,可以發現憲法中,總統權責不相符的弊病,包括罷免案兩階段的高門檻、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需要立院的同意權等等,未來應該在修憲的過程中予以調整,或許可以透過修憲,將政府體制往內閣制調整,以避免總統濫權。
至於是否應該將「修憲改為內閣制」與「陳總統自願下台」掛在一起,作為政治協商的條件,事實上,現在政治僵局的關鍵在於陳總統個人違法濫權,且戀棧不去,以致於拖累民進黨及全體人民。
我認為陳總統不但應該主動下台,即使他下台後,也應該繼續追究他濫權的刑責;即使陳總統面對群眾靜坐的壓力,仍然堅持不肯下台,但民進黨的氣勢一定會持續破底,一個關鍵時間點就是年底的北高市長選舉,如果民進黨在北高市長及市議員選舉中挫敗,黨內檢討聲浪勢必再起,陳總統將面臨黨內要求他下台的壓力。
就我與陳總統立院共事五年的經驗,他一向都拖到最後一刻再說,陳總統有可能拖到任期最後一年,當時已經是內外交逼,他才會答應交換條件,以特赦換取下台;很有可能的是,屆時民進黨內對呂秀蓮不滿的人士,主動爆出三一九槍擊案的內幕,讓呂秀蓮繼位的正當性出現瑕疵,再操作「還連宋一個公道」的伎倆,讓泛藍內部出現矛盾,以便民進黨的總統參選人有獲利空間。
我認為以「修憲改為內閣制」交換「陳總統自願下台」是不恰當的,但只要能讓陳總統早日下台,而且可以有效追究他的弊案,泛藍都有可能思考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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