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陳請,該會會員持有勞委會之工作核准函至外交部換發居留簽證時,卻被告知外籍教師須出境後再入境才可換發工作簽證,經過丁守中與外交部領務局、補教協會招開協調會後,使得原第一類免簽證之31個國家的外籍老師,只要持勞委會的工作核准函,可直接至外交部換發教師證。除此之外,第二類國家(如南非)之外籍老師,不需先出境再入境,可以比照第一類免簽證國家,依正常程序換發工作簽證。
立法委員丁守中日前接到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陳請,近日該會會員持有勞委會之工作核准函至外交部換發居留簽證時,卻被告知自四月中旬外籍教師須出境後再入境才可換發工作簽證,因此丁守中於今日(4/3)與外交部領務局、補教協會招開協調會後,達成以下兩點共識:
- 原第一類免簽證之31個國家的外籍老師,只要持勞委會的工作核准函,可直接至外交部換發教師證。
- 第二類國家(如南非)之外籍老師,不需先出境再入境,可以比照第一類免簽證國家,依正常程序換發工作簽證。
補教協會張總幹事表示,民國86年,行政院經建會為配合「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減少外國人入境障礙,故放寬外國人來台停留期間在九十天以下,將可採先入境再申請工作證的模式,不必再出境、入境的忙碌奔波,除此之外,持觀光簽證入境之外籍人士,就便應徵外籍教師之工作,辦理各種手續,業者可從旁指導,不易發生錯誤,且不必出境可節省許多開支;相反地,如果要求境外申請,便會造成許多成本的增加,使得優良的外籍教師,不願意留在台灣任教,因此建請外交部准許持觀光簽證入境之外籍教師,得以比照往例,獲得勞委會工作核准函後直接至外交部換發教師簽證,俾便早日赴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外交部領務局副局長陳調和表示,因簽證的不同事由,有限制性轉換的問題,但對於業著的需求,他們能夠了解,原第一類國家之外籍教師,之前已做放寬措施,
可持勞委會的工作核准函,至外交部換發教師證。另外,針對第二類國家,大部分是南非籍的外籍老師,在經過內部討論之後,願意鬆綁這部份的規定,可以不必先出境再入境,依正常程序換發工作簽證。
最後,領務局陳副局長並承諾,日後碰到類似案件被退件時,可向外交部領務局反應,外交部會與駐外單位及第一線基層人員協調與溝通,希望可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丁守中並要求領務局能在三日內擬定相關規定,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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