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最近更新日 2008-05-12 18:37  
 

2008-04-11╱聯絡人:丁守中國會辦公室╱TEL:23586706╱FAX:23586710

「因應漁港法修正─開放北部地區漁港垂釣」協調會
  • 時間: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第802會議室
  • 主持人:立法委員丁守中
  • 背景說明:

    台灣釣權會及北部地區分會來函陳情:
    1. 海巡署北區海巡局援引台北縣政府函稱:「為因應漁港法第18條修正條文意旨,規劃台北縣轄內第二類漁港公告釣魚區乙案」,北巡局據此通令所轄漁港全面禁止垂釣活動。
    2. 依據台北縣政府北農漁字第0970194208號函復台灣釣權會台釣權字第0499號函稱:「北縣府確已與北縣漁會、北巡區完成漁港釣魚區規劃,預訂九十七年四月間,將予公告實施」。
    3. 北縣府農業局承辦人稱:「就北縣轄內擇十個漁港,予以規劃」,然至今仍未有進一步消息。
  • 討論事項:
    1. 依漁港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2. 請農業局及北巡局研究,是否於台北縣府完成公告前,先行通令管轄區域內各分隊,解除漁港區之禁止釣魚令。
    3. 台北縣政府未會同釣界協同會勘,即與漁會劃定「開放釣魚區」,其所劃定之釣魚區,顯然並未尊重釣魚團體的專業及權益,建議相關單位,應提供現行規劃之釣魚區域圖,再行會同釣界團體進行研議,多方聽取釣界聲音,做出妥善規劃。
    4. 按現行漁港法第18條規定,並未授權主管機關得「選擇開放之漁港數」。北縣府僅規劃開放10處港區,希望在安全範圍之內,全面開放漁港,供釣友垂釣。
    5. 台北縣政府為顧及釣友安全,研擬要求釣友要將安全帽列為安全強制裝備,是否符合釣友實際需求,還請討論。
  • 會議結論:
    1. 漁港法第18條自95年1月27日修正公布迄今,已屆兩年多,然而有關單位並未遵照修正規定,劃定漁港指定區域,訂定相關規範,公告開放民眾垂釣,請農委會漁業署,應立即發函通令各縣市政府,迅速研訂開放漁港釣魚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公告開放。
    2. 台北縣政府在會勘漁港時,僅邀集海巡單位、漁會等,並未邀請釣魚團體共同會勘,顯然並未尊重釣魚團體的專業及權益,請農委會漁業署發函各地方政府,在辦理漁港區域會勘時,應一併邀請釣魚團體代表參加,以求周延。
    3. 在各地方政府尚未規劃公告漁港開放垂釣區域之前,請海巡署岸巡總局令轉各所屬單位,對於進入漁港垂釣民眾,除港嘴、航道等重點區域外,一律採取柔性勸導方式。
  • 出席人員:

    行政院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         賀湘台 局 長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黃世惟 局 長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石聖龍 組 長
    台北縣政府農業局             李政勳 主任秘書
    台灣釣權會                游清江 理事長
    台灣釣權會                程萬里 秘書長
    台灣釣權會北部地區分會          李宗治 會 長
    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         湯忠正 理事長
    釣魚人雜誌社               王世國 副社長
    台北縣釣魚人               陳振隆 會 長
    台北縣釣魚人代表             鄭逢昌 先 生
    台北縣磯釣隊代表             李宗濟 先 生
    漁拓釣具公司代表
    台北縣釣具業者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