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最近更新日 2008-06-26 17:55  
 

2008-06-24╱聯絡人:丁守中國會辦公室╱TEL:23586706╱FAX:23586710

「職業工會自營作業勞工納入勞退新制」協調會
  • 會議名稱:「職業工會自營作業勞工納入勞退新制」協調會
  • 會議日期: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第101會議室
  •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丁守中國會辦公室
  • 主持人:立法委員丁守中
  • 出席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郭芳煜副主委暨所屬業務主管
    • 台北市總工會林錫維理事長暨所屬各職業工會代表
    • 台北市職業總工會鄭火賜理事長暨所屬各職業工會代表
  • 討論事項:
    • 職業工會所有會員均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別規範下,而具有勞工身分。目前勞工委員會雖接受職業工會會員享有勞工保險資格,然「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新制卻無法涵蓋自營作業者,使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作業勞工無法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另自行提繳退休金,為老年退休生活作準備。因事關自營作業勞工之退休權益,特邀勞工委員會就「職業工會自營作業之勞工納入勞退新制」,聽取各職業工會意見,並進行協調、討論。
  • 會議要點:
    • 針就職業工會會員為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別,並享有勞工保險資格,然「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新制卻無法涵蓋自營作業者,使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作業勞工無法在每月百分之六範圍內自行提繳退休金,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承諾勞委會將提案修法,支持自營作業勞工納入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的適用對象。丁守中委員亦擬提出修法版本,屆時請勞委會全力支持。
    • 對於工會反映自營作業勞工自提退休金6%,希望能比照勞保、健保之政府補助精神,由政府補助1%之意見,建議先讓「自營作業勞工納入勞退新制」有法源後,再進行後續討論。
    • 針對職業工會強制入會之訴求,必須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配合與相關修法才能落實,未來可能還須多與其他機關對話,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