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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3╱聯絡人:丁守中國會辦公室╱TEL:23586706╱FAX:23586710

「癌病學童升學權益」協調會
  • 時間: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 會議地點:群賢樓101會議室
  • 主辦單位:丁守中國會辦公室
  • 主持人:立法委員丁守中
  • 出席單位:
    • 教育部:高教司何司長卓飛、彭科長淑珍、特教小組林專門委員銘欽、邱專員逢春
    •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黃處長美娜、陳技正秀玫
    • 癌病學童家長代表胡淑娟等二十人

 

  • 內容摘要: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於96年6月5日修正,其中第五條之身心障礙類別採世界衛生組織頒佈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但該條文有落日條款,至101年才實施,致使癌症病童目前仍難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而無法適用身心障礙者之升大學管道。特邀教育部、衛生署相關業務主管,與癌病學童家屬就癌症病童的升學權益進行協調與溝通。

    教育部來函說明:
    • 依據立法院丁守中委員國會辦公室97年9月23日召開「癌症病童升學權益」協調會決議事項辦理。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事宜,依據「97年度第2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構特殊教育工作行政協調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決議,在特教法修正草案未發布前,仍請各縣(市)政府協助辦理。
    • 有關身體病弱學生(含癌症病童)之鑑定事宜,請各縣市政府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8條規定,由鑑輔會綜合研判符合鑑定標準者應發給鑑定證明,以利其升學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