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區「麗園新村」住戶陳情案協調會
一、 有關臺灣鐵路管理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麗園新村吳贊堯等五位住戶騰遷還舍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台鐵敗訴,且不得上訴。 二、 由於本案係行政單位處理程序的疏失,經本席歷次協調及司法訴訟判決確定,並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導致陳情人之權益遭延宕多年,始能申請已建讓售,非得歸責於陳情人,故陳情人等理應獲得與先前核定之33戶相同讓售價格,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三、 請行政院、台鐵局及國有財產局就本案之適法性、合理性、行政作業程序缺失等問題,予以審慎通盤檢討,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 有關臺灣鐵路管理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麗園新村吳贊堯等五位住戶騰遷還舍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台鐵敗訴,且不得上訴。
二、 由於本案係行政單位處理程序的疏失,經本席歷次協調及司法訴訟判決確定,並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導致陳情人之權益遭延宕多年,始能申請已建讓售,非得歸責於陳情人,故陳情人等理應獲得與先前核定之33戶相同讓售價格,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三、 請行政院、台鐵局及國有財產局就本案之適法性、合理性、行政作業程序缺失等問題,予以審慎通盤檢討,以維當事人權益。
行政院
陳慶財
副秘書長
交通部
張邱春
常務次長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范植谷
局長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張佩智
陳情人
林向蓉
女士
楊葉秀珍
蘇瑞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