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一
案由:建請督促能源局制訂液化石油氣末端售價之上下限
說明:
一、 目前政府公布液化石油氣之價格,僅係中油公司售予經銷商之價格,並未包含經銷商、分裝場、瓦斯行各項管銷費用,讓消費者誤認液化石氣業者賺取暴利。
二、在自由競爭下,已形成惡質競爭,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市場反淘汰現象,對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之維護嚴重損害,日前媒體所作種種報導,實乃開放自由競爭之後果瑕疵,建請督促能源局制訂液化石油氣末端售價之上下限,讓民眾知道合理價格所在,也使業者得到合理利潤,而能提高服務品質。
議題二
案由:建請能源局於石油基金中編列預算補助液化石油氣容器閥之強制換新
說明:
一、 業者面對長期以來之市場惡質競爭環境下,並無利潤可圖,甚至虧損連連,苦不堪言。今消防署決定於7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液化石油氣容器於定期檢驗時,開關閥一律換新,對業者經營負擔無異是火上加油,建請利用石油基金補貼開關閥之換新,以維消費者用氣安全。
二、鋼瓶閥使用半年或一年即強制換新,浪費物資源,極不合理。
議題三
案由:建請將液化石油氣營業登記項目行業類別改列為許可制
說明:
液化石油氣係民生必需品,也是具危險性之高壓可燃性氣體,目前勞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對液化石油氣均以高壓危險物品管理在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下,民眾申請經營液化石油氣行業,採先登記後管理,對維護市場秩序穩定並無幫助,其以一般行業登記管理,甚不合理,建請將液化石油氣經營項目行業類別改列為許可制。
議題四
案由:液化石油氣容氣定期檢驗規費就源扣繳制度,已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責成能源局主政,建請督促該局儘速處理,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並維護大眾公安全
議題五
案由:建請加速石油管理法修正案之立法,並公布實施,以解決目前市場亂象
說明:
目前石油管理法貴部於97年1月16日公布修正部分條文時,立法院作成附帶決議(詳附件)後,對桶裝瓦斯之經濟交易行為輔導管理相關配套仍付諸闕如,致市場亂象叢生,無法有效解決,請加速石油管理法修正案之立法,並公布實施,以解決目前市場亂象。
議題六
案由: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供不應求,至本(99)年底恐面臨無容器可用窘境,建請內政部消防署協調經濟部、財政部解決,並建請政府融資以無息或低利貸款方式給瓦斯業者購買新瓶來淘汰舊瓶
說明:
以98年舊瓶檢驗量460萬支,以淘汰壓毀率15%計年達69萬支,月平均量為5萬7千支,然國內3家製瓶廠每月總產量1萬1千支加上進口商進口2萬9千7百支計算,新瓶總供應量僅約為3萬支左右,每月即不足2萬7千支,供需明顯失調,瓦斯行在6個月後即面臨無鋼瓶可資供應,建請協調經濟部、財政部解決,並建請以無息或低利方式協助瓦斯業者購置新瓶來淘汰舊瓶,渡過難關。
議題七
案由:建請嚴格取締不肖業者私自灌裝行為
說明:
目前消防署嚴格取締使用逾期鋼瓶,不肖業者已轉入地下,購置抽氣機進行私自灌裝,對守法業者言,即形成不公平,建請落實逾期鋼瓶之檢驗工作,並加強查察取締地下灌裝、沒入其灌裝機具,以維公共安全。
議題八
案由:建請內政部消防署對消防法修正案無爭議部分先行完成立法公布實施
說明:
消防法修正案因消防設備師與建築師資格認定有所爭議,遭致擱置,無法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修正案內有關液化石油氣相關條文並無爭議,建請將消防設備師與建築師資格認定有爭議之條文擱置,讓無爭議之液化石油氣相關條文先行完成立法程序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