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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公車司機在車上聽廣播節目,竟然被控違反著作權法的現象,立法委員邱鏡淳今天(28)召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法公聽會」,並邀集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等團體,就仲介團體成立單一窗口、費率審議及刑事訴追應予節制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研討。
雖然與會人士都一致贊同使用者付費,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主張,卻對著作權仲介團體的收費機制與動輒訴諸法律取代協商的作為頗有怨言。
立委丁守中表示,最近常接到開設理髮業或旅館業的民眾反應遭受著作權仲介團體以刑罰威嚇,甚至也有廣告商用了未經授權的音樂在電視播放,導致電視台也被罰,顯示出著作權授權範圍不明確,並且他也指出著作權仲介團體只接受概括授權權利金的收費方式不合理,而應該以實際使用多少詞曲計次收費,同時,在費率的訂定上,也須考量環境場所和公益屬性,像是圖書館使用就用圖書館費率,個人使用就用個人費率收費,才是較為合理的機制。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則建議主管機關成立公益法人,將所有利用人運用的次數統計,提供做為收費依據。
目前行政院版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已將著作權仲介團體申請設立及重覆管控範圍予以限制,並且對仲介團體不合理費率問題,利用人也得申請審議,重新予以檢討,另外,要是兩個以上集管團體向同一利用人收取報酬時,也需經由單一窗口收取,然後再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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