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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通過「再生能源」範圍係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的能源。
不過,在審查第三條條文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再生能源利用,發電只是一半,另一半是再生動力的運用,這部分也應該獎勵;他強力主張應增加「再生能源燃料的利用」也列入再生能源的獎勵。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認為,如果照柯建銘的主張,會讓一些沒有經營效率的產業,會因為有再生能源獎勵補助存在,反而浪費資源。丁守中極力護行政院版本,反對柯建銘的意見。
對於丁守中的反對,柯建銘很火大,在協商時當場發飆表示,如果照丁守中的說法,根本是護衛特定利益團體,乾脆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改為「再生能源發電條例」。丁守中則不滿表示,他是支持行政院的版本,那來為特定利益團體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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