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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台灣新生報╱第03版╱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

災害氣象大家報? 學者多反對

  經過莫拉克颱風浩劫之後,台灣是不是應該透過修改氣象法第十八條與第二十四條,讓災害性氣象預報不只是由中央氣象局來發布,而是開放民間單位參與?昨天下午在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中,與會學者專家對此大多持反對開放意見。

  由立法委員丁守中所主辦的「氣象預報法規鬆綁│讓全民取得最佳警戒資訊」公聽會昨天下午在立法院舉行,除了交通部氣象局官員之外,還有將近二十位氣象學者專家與會。

  丁守中表示,在國外,氣象發布與警報並非政府氣象單位獨攬,氣象資訊多元良性競爭,而台灣依現行氣象法規定,除了中央氣象局外,不得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以及警報,然而過去歷經幾次颱風所帶來的重大災害,使得氣象預報機制,也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同時,也出現了讓法規鬆綁,讓氣象預報良性競爭的論點。

  第一位發言的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柳中明表示,若要繼續由氣象局承擔災害性氣象預報的責任,政府應該增加氣象局的人力與預算,才有辦法改善氣象預報現況。他主張,在氣象局現有資源還沒有改善之前,應該修改現行氣象法第十八條與第二十四條,讓一些「具備許可資格,且通過檢定」的單位可以從事災害性警報與預報業務。

  電視主播、氣象專家李富城也強調應該修改氣象法,並且還要拿掉第十八條中的罰則。他說,自己在網路上發現氣象法第十八條其實是違憲法條,若是氣象局持續不修法,說不定哪一天他會申請大法官釋憲。

  不過,中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院長劉廣英直言反對開放氣象預報。他說,中央氣象局若預報錯誤,局長可能遭到彈劾,政府也必須擔負賠償責任,而若是其他民間單位發布警報出錯,誰來負責、賠償;而且,氣象警報就是公告,也形同政府公報,怎麼可以同時再找另外一個單位來發布警報,若兩單位發布的警報不一樣,老百姓要跟誰走?

  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李清勝表示,美國國內高達三百多家氣象顧問公司,這些顧問公司有其特定的服務事項,但是對於災害性的天氣預報與警報,還是會以政府發布的為準。他說,氣象警報發布是高難度工作,若要開放災害性氣象預報,可能會導致民眾無法適從,他堅決反對。

  後來接續發言的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郭鴻基、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暨大氣物理研究所所長林沛練,以及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陳台琦也都反對修改氣象法第十八條,他們強調氣象預報是一項長期性的研究工作,若要開放其他機構進行災害性氣象警報要三思。

  現行氣象法第十八條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佈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為前項發佈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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