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訪人次  設為首頁 ∣ 加到最愛 ∣ 服務信箱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首頁 > 新聞剪報 > 2009年

 

2009-11-06╱中華日報╱第4版╱綜合

著作權修法 2次播送免刑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未來餐廳、遊覽車上播放廣播或電視節目,也就是所謂的二次播送涉及的著作權爭議僅有民事責任,免除刑事責任。

  經委會上午審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二十三人提案,台灣許多旅館、餐廳、大賣場等營業場所,將有線系統業者接收的電視內容,拉線或利用擴大器,使每個房間或座位,客人都能觀賞節目,屬於二次播送,由於現行法律需再次處理「授權」問題,若違反者面臨刑責,因此提案修正。

  經委會決議通過這項修正草案,確認二次播送所涉及的著作權爭議僅涉及民事,排除刑事責任。

  此外,今天另通過,台灣有多家著作權仲介團體,過去大賣場等營業場所若要播放,須一一各自向所屬仲介團體購買,經常發生向這家買,結果在無法預期情況下,電台播出另屬其它仲介集團的歌曲,而產生著作權糾紛,今天經委會也通過修正,兩年內這些仲介團體需整合,訂出使用費用報酬率,讓使用人有單一窗口面對收費、計費等問題。

 

 

 


國會辦公室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三之一號707室 電話:02-23586706 傳真:02-23586710
服 務 處 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東華街二段168號 電話:02-28287789 傳真:02-28286877
立法委員丁守中國會辦公室 版權所有 © 2009 www.tingsc.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