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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青年日報╱第2版╱重要新聞╱許博淳

經長:ECFA草簽後 國會通過才生效預期於第五次江陳會簽署 雙方目前均同意將貨品及服務業納入早期收穫清單 並建立產業合作機制

  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署時程,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表示,第四次「江陳會談」將在對話議題中談到ECFA協商,預期在第五次「江陳會談」中簽署;至於馬總統曾提及明年春天前簽署ECFA,施顏祥說,這要看第五次江陳會談的時程而定,經濟部方面將努力促成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簽署。

  針對日前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與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進行ECFA第四次非正式協商內容,施顏祥昨日中午率政務次長林聖忠、工業局長杜紫軍,以及黃志鵬等人,前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施顏祥說,雙方目前都同意將貨品及服務業納入早期收穫清單,並建立產業合作機制。

  對於立委李慶華、潘孟安等人擔心ECFA是否又會像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一樣「先簽後奏」,施顏祥解釋表示,ECFA是FTA(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根據我國與中美洲國家簽訂FTA的標準作業程序,是雙方先草簽後,再送立法院審議,經國會審議通過後,才正式生效。

  至於在簽署名稱的部分,施顏祥表示,我方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大陸則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但實質意義相同,差異不大。另立委丁守中關心的雙方頭銜是否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或是簡稱「中華台北」等落款?施顏祥則回應說,經濟部將與陸委會方面繼續研究。

  此外,與會立委擔心,大陸方面是否會在簽定ECFA後,又予以反悔;施顏祥表示,雙方簽署ECFA,代表兩岸已達成協議,並送到WTO(世界貿易組織)備查,WTO的FTA數量很多,雖然會員可針對ECFA表示意見,我方則會對此向WTO做出說明,並不影響ECFA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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