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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工商時報╱第A16版╱稅務法務╱薛孟杰

產創條例,全球500大營運總部 營所稅訂15%

  立院院長王金平昨(21)日召集朝野立委,針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進行協商,確定國際500大企業若到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將適用15%營所稅優惠,但具體辦法,將由財、經兩部訂定,以提升國家競爭。產創條例亦明定10年後落日。

  跨國企業到台灣訂定營運總營所稅減免幅度,朝野立委與政院起初看法並不一致,經政院與國民黨立委協商後,同意將企業營運總部的營所稅將分為兩類,一是傳統的營運總部,也就是現有400多家營運總部,適用營所稅率20%,及人才、研發等四項功能性租稅優惠。另一類則是國際級的跨國企業營運總部,適用營所稅單一稅率15%,不再享有功能性租稅優惠。

  不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提案,主張營運總部都應一體適用15%營所稅率,由於產創條例是為延續促產條例所制訂,但促產條例即將在今年底前落日,有時間壓力,王金平因此召集朝野協商,力求在年底前完成二、三讀。

  根據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轉述,朝野立委昨日已同意,接受國民黨與政院協商版。

  協商後的產創條例第29條明訂,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企業營運總部,並對提升國家競爭例句有特殊卓著貢獻,包括「對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所得」、「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權利金所得」、「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餘按照15%課稅,但不得適用產創條例的其它租稅優惠規定。

  至於適用租稅優惠的企業營運總部規模、適用範圍、申請認定程序及其它相關規定,由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訂之。此外,朝野立委亦同意產創條例比照促參條例,將訂定10年後落日的規定。

  丁守中指出,產創條例完成協商後,今日將交由朝野黨鞭簽字,由於條文已經沒有爭議,預料年底前一定可以順利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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