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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工商時報╱第A16版╱稅務法務╱王信人

營運總部稅率降至15%,有門檻 梁啟源:投資增量 才可適用

  產業創新條例營運總部降稅至15%,並擁有股利等3項收入免稅的雙重優惠,引發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梁啟源昨日坦承,是否能吸引外商國際大企業來台投資,確實存有風險,行政院沒有太大的把握,估計稅收損失40億。但是將訂定「增量」的條件,可把稅收損失控制為零。

  依據朝野協商的產創版本,營所稅分為兩版本,一為20%,股利、權利金、管理費匯回台灣免稅,人員培訓、研發等可視為投資抵減;另一方案是設有營運總部者,營所稅15%,同樣享有股利、權利金、管理費匯回台灣免稅。

  行政院為了吸引國際大型企業來台灣投資,所以不分國籍,設有營運總部企業的營所稅率至15%,又因為香港的股利匯出免稅,對外商很有吸引力,所以這次修法也採相同措施。他們也明白降稅之後,是否能吸引外國大企業來台投資,有一定的風險,會有稅損。

  但是梁啟源強調,不能因為有稅收損失,就不做自由化、國際化。於是調整標準,拿掉營運總部必須是全球排名前500大的限制,以讓更多國內公司可以進來,但有新定「增量」限制,必須新增投資額、新增營業額達一定標準以上,營所稅才可適用15%。

  「增量」的概念有點類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5年免稅,但二者間並不相同,5年免稅是「新增投資額」達門檻以上,「新增投資所產生的所得」,可5年免稅;而產創條例是新增投資、或新增營業額達一定門檻以上,其產生的產品之所得,「全部」適用15%的稅率。

  梁啟源並強調,符合標準的公司不會超過10家。立委丁守中昨天澄清說,營運總部降稅至15%,主要在為台灣經濟找出路,國庫並沒有稅收損失,因為在全球排名前500大的國內大型企業,頂多只有6、7家,過去他們繳稅都低於都15%,所以,並不是為他們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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